John Corvino - 為何一定要「婚姻」而非「同性伴侶」?(婚姻平權另立專法?)





原影片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QLh8MdMrpY

為什麼同志一定要「婚姻」,
難道另立專門「同志伴侶法」不行嗎?
哲學教授John Corvino告訴你,
歷史上從來沒有「隔離但平等」這回事!

或許有人會說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也有專法保障,
但這些專法都是在民法之上,額外給予的進一步保障,
同志則是連基本民法的婚姻權都不適用,不可得!

如果同志伴侶權利義務和異性配偶不同當然是歧視,
那如果另立專法但內容與民法婚姻規範完全相同,
請給我一個為什麼這不能叫「婚姻」的理由!

呂欣潔:「立定專法,等於是國家承認了,同志就是二等公民,我們是次等人,『不夠格』『沒資格』跟你們一起進入同一種婚姻制度,這是一種由國家帶頭的歧視。」

延伸閱讀:
為什麼要推婚姻平權而非同性伴侶專法?
https://hotline.org.tw/blog/1036

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
http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8496/2133203

羅毓嘉:隔離立法的平等,與不平等
http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40/article/8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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